6月13日,住建部发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内容有12部分:
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构配件性能;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
7、起升式外防护架;8 、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9 、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10、附着式提升步梯;11 、工具式悬挂步梯;12、附着式升降施工防护棚。(新补充、增加内容)
同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202-2010)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删除部分:
1、删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产品设计方面的技术内容;
2、删除与技术要求无关的管理方面的内容。
补充增加部分:
1、补充起升式外防护架的类型及技术要求;
2、增加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附着式升降卸料平台、附着式提升步梯、工具式悬挂步梯、附着式升降防护棚等新型工具式脚手架的技术内容;
3、增加工具式脚手架的基本规定;
4、完善工具式脚手架安装、拆除、使用,以及现场检查验收等技术内容。
此次《征求意见稿》补充增加的部分内容如下:
3 基本规定
3.0.1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3.0.2 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根据施工设施的种类、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作业人员。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 劳动力计划;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8 应急预案。
3.0.3 现场验收的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制造商、出厂日期、产品编号等信息;
2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尚无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应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本标准进行检验,且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
3 产品合格证;
4 使用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架体构造、适用条件和范围、产品技术参数、组装与安装作业说明、升降操作说明、使用说明、拆除作业说明、维护保养说明;
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 主要设计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7 其他必要的技术证明文件。
3.0.4 工具式脚手架及构配件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当检验结果存在不合格项时,应进行整改,且重新进行验收。
3.0.5 工具式脚手架入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
3.0.6 安装、升降、使用和拆除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0.7 工具式脚手架应按设计要求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升降、使用和拆除。
3.0.8 工具式脚手架应在白天进行安装、升降或拆除作业,当遇5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上述作业。
3.0.9 安装、升降、拆除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0.10 安装、拆除、升降时,应有防止坠落物伤人的防护措施。架体下方应设有围栏或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人员入内。
3.0.11 除吊篮外,工具式脚手架应具备升降动作的声光提示功能。
3.0.12 除吊篮、升降作业平台外,工具式脚手架升降时,架体内不得站人。
3.0.13 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架体构件、附着支承及其他构配件。
3.0.14 当发现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停止作业,由专业人员排除故障或安全隐患。整改后应由总包单位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0.15 工具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16 当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7 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
……
7 起升式外防护架
7.1 一般规定
7.1.1 起升式外防护架由竖向桁架(或导轨)、架体构架、附着支承、连墙件和立面防护网等组成,可分为无轨起升式(图7.1.1 a)、导轨起升式2种。其中,导轨起升式包括桁架导轨起升式(图7.1.1 b)和型钢导轨起升式(图7.1.1 c)2类。
7.1.2 起升式外防护架仅作为建筑结构施工的操作平台和外防护使用,平台上不得停放设备和堆放物料。
7.1.3 起升式外防护架应以2榀竖向桁架组成单片结构,每片独立安装和固定。使用时,相邻单片之间应临时连接,但各片独立提升。
7.1.4 起升式外防护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桁架应沿架体高度通长布置,不得间断;
2竖向桁架应为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构件,不应采用钢管扣件等临时组合;
3当导轨有足够刚度,能够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可以兼做竖向桁架;
4作业平台可采用架体构架形式或在竖向桁架之间直接搭设。作业平台自身应承受施工荷载;
5当作业平台采用架体构架搭设时,应采用双排脚手架形式并与竖向桁架连接。
6 当竖向桁架间采用横梁连接时,横梁最大间距应不大于2m。
7架体的高度应不大于13.5m;
8架体长度应不大于6m;
9架体的宽度应不大于0.8m;
10 单片架体竖向桁架的间距应在架体长度的40%~60%范围内,且宜对称布置;
11架体构架的步距应不大于2m;
12单片架体伸出竖向桁架的悬挑长度应不大于1.8m;
7.2 荷载
7.2.1 作用于起升式外防护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
1永久荷载应包括外防护架结构构件、外防护网和作业层脚手板、栏杆与挡脚板等的自重;
2可变荷载应包括施工荷载和风荷载。
7.2.2 荷载标准值应按照下列计算:
1 永久荷载标准值应根据架体的实际情况,按照自重计算;
2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应按照1个作业层,施工荷载不大于1.4kN/m2;
3 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5.1.2条计算。
7.2.3 架体外侧可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金属防护网等,且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金属防护网应能承受1.0kN的偶然水平荷载。
7.2.4 起升式外防护架结构、构件和连接的承载力,应按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计算采用荷载设计值,其值为荷载标准值乘以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4;活荷载的组合系数为0.7,风荷载的组合系数为0.6。
7.2.5 起升式外防护架结构、构件的变形,应采用荷载标准值进行验算。
7.2.6 起升式外防护架提升使用的钢丝绳、索具、吊具等,应按照容许应力法计算,采用荷载标准值,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7.3 设计计算
7.3.1 起升式外防护架的承重构件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可按表7.3.1的规定采用。
7.3.2 起升式外防护架的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竖向桁架(或导轨)的强度、稳定性、刚度和连接;
2 架体构架立杆的强度、刚度和连接;
3 架体构架水平杆或作业平台的抗弯强度、变形和连接;
4 附着支承、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
5 附着支承处结构的强度;
6 提升用钢丝绳、索具、吊具的强度;
7 动力设备提升能力。
8 动力设备支承处的强度计算。
7.3.3 结构和构件的强度、稳定性,连接的强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其中压弯构件可按照下式计算:
7.3.4 结构构件的容许长细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受压构件的容许长细比[]≤150。
7.3.5 作业平台的挠度应不大于跨度的1/150。对于悬挑结构,跨度取悬挑长度的2倍。
7.3.6 附着支承处的强度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5.1.3~5.1.4条的规定。
7.3.7 附着支承应按照单根竖向桁架所受竖向荷载的设计值计算,并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2。
7.3.8 起升动力设备的额定提升能力不应小于单片架体重量的1.2倍。7.3.9自备动力设备顶升处应按照单根竖向桁架(或导轨)所受单片架体重量的设计值计算,并乘以荷载不均匀系数1.5。
7.3.10 当架体构架采用钢管扣件等脚手架产品搭设时,其连接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4 构造规定
7.4.1 当作业平台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时,作业平台处的纵向水平杆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7.4.2 防护架各构件之间应采用螺栓或扣件等可靠连接。
7.4.3 附着支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升式外防护架的竖向桁架(或导轨)所覆盖的每个已建楼层处应设置附着支承或连墙件,竖向桁架(或导轨)上附着支承的数量应不少于2个,其余楼层可设置连墙件;
2附着支承应能够承受竖向桁架(或导轨)的荷载,并防止架体外倾或侧移。导轨起升式外防护架的附着支承应具有防倾和导向功能;
3 使用工况下,竖向桁架或导轨应固定于附着支承上;
4当采用螺栓固定附着支承时,应采用双螺栓。螺栓外露长度应不少于3倍螺距,且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当采用预埋件连接时,预埋件应与结构钢筋锚固可靠。
7.4.4 无轨起升式外防护架的三角臂在提升时应能旋离楼层,就位时应能旋回固定位置并锁定。
7.4.5 桁架导轨起升式外防护架的附着支承应准确定位,并与预埋件可靠固定。附着支承应能约束架体的倾斜。
7.4.6 单片架体外立面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应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扣牢。
7.4.7 单片架体外立面设有带网框的金属防护网时,网框和架体节点应紧固连接,经计算符合受力要求后,可兼作剪刀撑。
7.4.8 架体外立面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金属防护网等进行防护。密目式安全网的网目密度应不低于2000目/100mm2;金属防护网的孔径应不大于6mm。
7.4.9 顶层作业层上防护立网的高度应不小于1.8m。
7.4.10 当防护架作业层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时,应设1.2m高的防护拦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7.4.11 防护架最底层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空隙应采取全封闭措施。
7.4.12 使用状态下,防护架的悬臂高度应不大于架体高度的2/5;附着支承的间距,应不小于竖向桁架(或导轨)长度的1/4,且不小于2.8m。
7.4.13 当架体采用钢管扣件等脚手架材料搭设时,其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4.14 当遇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需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设置栏杆和封闭措施,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7.4.15 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不应与防护架连接。
7.5 安装
7.5.1 附着支承位置误差应不大于15mm。
7.5.2 导轨起升式外防护架的导轨应竖直,其偏差应不大于5‰,且不得大于30mm。
7.5.3 起升式外防护架附着支承安装时的混凝土龄期抗压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5MPa。
7.5.4 当单片架体采用扣件钢管搭设时,每完成2步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7.5.5 单片架体的纵向水平杆不得搭接。
7.5.6 相邻单片架体的间距应不大于300mm,单片架体之间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7.5.7 导轨起升式外防护架的防坠和防倾装置应经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7.5.8 防护架应在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明确使用参数和使用要求。
7.6 提升
7.6.1 防护架提升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检查单片架体结构是否完好,构件和连接是否有缺失、损坏,脚手板等附件是否固定牢固,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2 导轨起升式外防护架应检查导轨是否发生明显变形、润滑是否良好,发现异常,应立即整改;
3 无轨起升式外防护架应检查附着支承及连墙件处的固定是否易于解除,并进行处理;
4 清除架体上的所有杂物及影响提升的障碍物。
7.6.2 当采用外部动力设备提升单片架体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提升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的规定,且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5mm;
2 钢丝绳应与单片架体的二榀竖向桁架顶部的专设吊点可靠连接;
3 应保证单片架体在提升过程中处于平稳状态;
4 钢丝绳预紧后方可拆除单片架体与建筑物的连接;
5 信号工、操作工应由专人指挥、协调一致,不应缺岗;
6 起重设备起吊点应与单片架体起吊点在竖直方向对齐,严禁歪拉斜吊;
7 提升速度应采用外部动力设备的最低速度。
7.6.3 当采用液压设备提升架体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液压设备应安放稳固、连接可靠,并试运行合格;
2 液压系统应压力平稳、运行正常,无渗漏;
3 提升速度应不大于300mm/min;
4提升过程中,相邻提升点的高差不得大于20mm。
7.6.4 提升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可能阻碍提升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提升,排除阻碍。
7.6.5 防护架提升应按照“提升1片、固定1片、封闭1片”的原则进行,单片架体提升到位后应立即固定。完成固定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停工或离岗。
7.6.6 严禁提前拆除防护架分片处的连接、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7.6.7 每次提升后,应逐一检查主要受力节点处连接的紧固程度,并及时修整。
7.6.8 单片架体提升固定前,下方应设置安全区,并有专人警戒。架体固定后应立即完成下层的临边防护。
7.7 拆除
7.7.1 防护架应以单片架体为单元,解除与结构及相邻架体的连接后,吊运至地面放稳后方可进行解体。
7.7.2 防护架拆除之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本标准第7.6.1条第1、3、4款的规定。
7.7.3 单片架体拆除吊运,应符合本规范第7.6.2条规定。
7.7.4 防护架的解体场地应平整,解体时应保护构配件,拆除后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
7.8 检查与验收
7.8.1 起升式防护架检查与验收应包括首次安装完毕使用前验收、提升前检查和就位后投入使用前检查。
7.8.2 起升式外防护架首次安装完毕后应按附录C的表C.0.1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8.3 起升式外防护架提升前、就位后投入使用前应按附录C的表C.0.2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提升或使用。